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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办〔2013〕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7年度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县实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请示》(隆政〔2017〕61号)、《隆回县2017年度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建设项目扶持补助办法》(隆政办函〔2017〕10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将2016年度项目实施资金共2600.6万元(其中2016年度项目资金2600万元,2015年度结余资金0.6万元)中的2131.79万元(见附件)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本年度节余资金468.81万元,融资担保平台资金2000万元合计共2468.81万元全部转至下年度继续用于对我县农产品加工和基地建设的奖补。该资金属省级重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要加强资金调度,将资金用在对口项目的关键环节,以发挥扶持补助资金的最大效益。
请各乡(镇)将2016年度特色县域经济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见附表》列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在此时间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谭芸,联系电话:0739-8186075。
隆回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0日
(审核:范中军 阮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