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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农联字〔2020〕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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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隆回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20〕61号)、《关于印发〈2020年隆回县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联字〔2020〕12号)、《关于印发〈隆回县魔芋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联字〔2020〕11号),经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隆回县2020年食用菌、魔芋产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本批下达的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510万元,其中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40万元、魔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7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根据《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计划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施的,由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收回项目资金,重新安排。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和《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步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工后,根据《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隆扶联〔2019〕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施工前、后及公示照片)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抽查。
四、严格系统录入。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
附表1:隆回县2020年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表2:隆回县2020年魔芋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