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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19〕3 号)、《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经现场论证和集体研究确定,现将我县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湘组发〔2019〕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管,各乡镇(街道)、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计划后要迅速组织实施,并在2020年7月31日前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湘组发〔2019〕3号、《隆回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9〕15号)、《隆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步督查问责细则》(隆扶组〔2018〕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责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发挥效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项目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验收报账。项目落实到位后,根据湘组发〔2019〕3号、《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隆扶联〔2019〕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料(含实施前、后及公示照片)收集、整理成册,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系统录入。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项目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当中。
附件:隆回县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隆回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隆回县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
实施地点 |
建设任务 |
项目资金 |
|
乡镇(街道) |
村 |
|||
1 |
小沙江镇 |
龙坪村 |
与湖南省鸿利药业有限公司合作 |
50 |
2 |
虎形山瑶族乡 |
崇木凼村 |
与水苔种植专业公司、花瑶古寨假日山庄合作 |
50 |
3 |
麻塘山乡 |
兴屋场村 |
与湖南省鸿利药业有限公司、兴屋场粳稻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 |
50 |
4 |
金石桥镇 |
新花园村 |
与新花园村种养专业合作社、新花园村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合作 |
50 |
5 |
司门前 |
吉山村 |
与吉山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 |
50 |
6 |
羊古坳镇 |
赵家冲村 |
与优质稻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 |
50 |
7 |
高平镇 |
雪界村 |
与隆回县跨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 |
50 |
8 |
七江镇 |
南冲村 |
与湖南鸿天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
50 |
9 |
荷田乡 |
玖鹅村 |
与韭菜岭蔬菜种植合作社合作 |
50 |
10 |
荷香桥镇 |
水口龙村 |
与湖南山界超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 |
50 |
11 |
周旺镇 |
邓家村 |
与老龙界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 |
50 |
12 |
岩口镇 |
继志村 |
与继志村吉意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 |
50 |
13 |
桃花坪街道 |
富隆村 |
与湖南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合作 |
50 |
(审核:隆回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