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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企业: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和《隆回县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隆农联〔2021〕48号)文件精神,经集体研究,现将我县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各项目实施企业对照《隆回县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隆农联〔2021〕48号)和实施企业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施企业必须设立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专账,做好省重点项目资产台账,履行帮扶协议,按时支付村集体持有的企业股权或委托管理的省重点项目资金保底收益。
扶持村村集体获得的保底收益70%作为村集体经济所有,用于公益事业,30%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配给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对于村集体持有的企业股权或委托管理的省重点项目资金,要作为经营性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和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村集体要同步做好村务公开。
项目实施完成,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验收不合格或项目实施工程量未达标的由县财政局收缴相应资金另行安排。
隆回县2021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乡村振兴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