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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各网点:
根据省政府《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04号)和《隆回县2021年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隆办字〔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促进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经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组织申报,村初核、乡镇复核上报和县抽查,2021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资金24455174.72元。资金来源: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204号)下达的2021年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6900000元,省财政厅(湘财预[2021]40号)下达的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结转资金5102062.13元,省财政厅(湘财预[2019]110号)下达的2019年粮食适度规模补贴结余结转资金1872100.28元(隆财农单[2019]64号),省财政厅(湘财预[2020]49号)下达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结转资金6412770.7元(隆财农单[2020]7号),省财政厅(湘财预〔2019〕175号)下达的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结余结转资金4168241.61元(隆财建单[2019]14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一)补贴对象。在我县境内流转耕地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种植或从事粮食加工、服务和粮食生态种养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工作的农业服务组织。
(二)补贴类别与补贴标准
1、双季稻种植补贴:集中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监测村双季稻种植者,早晚稻面积比例差未超过10%的,按晚稻面积每亩补贴500元。直播、只种一季、种植户粗放经营造成两季亩平产量低于750公斤的不予补贴。
2、高档优质稻种植补贴: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高档优质中稻、一季晚稻(含烟稻轮作晚稻,不含双季晚稻)、且种植品种为“湘米工程”指定品种或米质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以上品种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50元。
3、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补贴:推广“高档优质稻”(种植品种同高档优质稻种植补贴品种一致)面积2000亩以上,同一品种在一个乡镇(街道)区域内集中连片推广面积不低于1000亩,做到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专业化防治、统一收购,年内完成加工销售高档优质稻谷1000吨以上的农业服务组织,按订单服务面积每亩补贴50元,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5万元。
4、再生稻生产补贴: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按再生季面积补贴100元/亩。种植户粗放经营造成再生季亩平均产量低于150公斤的不予补贴。
5、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补贴:对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农业服务组织,在单个乡镇集中连片服务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含300亩),每亩补贴10元。
6、贷款贴息补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服务和粮食生态种养,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贴。
7、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贴:对承担县统一安排的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水稻水肥一体场地无盘育秧和水稻机械抛秧、机械插秧、烘干服务等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稻油两熟水旱轮作示范、粮食作物品种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农药减量、再生稻试验示范等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按面积给予社会化服务与物化补贴,其补贴标准以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此项补贴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股(站)室或农业农村局指定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三)发放办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
(四)其他要求。未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层层审核的,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二、工作职责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内容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对各类种植户补贴的认定严格遵守户(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村初核、乡复核程序。村初核要求村委会成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初核小组,其中村支两委不少于3人,驻村干部不少于1人,总人数不少于5人,初核小组对本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相关申报表格与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要求面积全覆盖,到户(农户)率100%。乡复核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成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复核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参与职能部门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总人数不少于5人,复核每个经营主体。乡镇(街道)复核小组对本乡镇(街道)各村上报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到村全覆盖,采用实地查看测量、信息比对或其他大数据比对等核查的方式,到户(农户)率100%。初核、复核实行层层签字负责把关,有举报必查,失职追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补贴面积的汇总、复核、录入;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的录入、修改、变更,协调监督补贴数据的公示、数据录入、资金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资金的最终验收、审核、上报。农商银行各网点负责数据转换及按补贴项目名称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惠农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跨乡镇(街道)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申报结果经县级相关部门汇总核定后,由经营主体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录入补贴数据,经营主体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不承担审核责任。
三、发放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严明纪律,严防、严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行为。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上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责任职责,严肃追究处理责任人。
附件:隆回县2021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计划表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农商银行
2021年12月28日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
附件:
隆回县2021年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小沙江 |
0 |
|
2 |
虎形山 |
0 |
|
3 |
麻塘山 |
0 |
|
4 |
金石桥 |
58473.87 |
|
5 |
鸭 田 |
28705.5 |
|
6 |
大水田 |
0 |
|
7 |
司门前 |
92648.38 |
|
8 |
羊古坳 |
211129.93 |
|
9 |
高 平 |
6009734.23 |
|
10 |
罗 洪 |
67299.22 |
|
11 |
七 江 |
1672075.64 |
|
12 |
荷 田 |
480653.5 |
|
13 |
六都寨 |
1486666 |
|
14 |
荷香桥 |
720485.79 |
|
15 |
花 门 |
1317361.05 |
|
16 |
横板桥 |
868148 |
|
17 |
西洋江 |
651512.62 |
|
18 |
南岳庙 |
1942061.7 |
|
19 |
桃花坪 |
1328418.5 |
|
20 |
三阁司 |
1008938.01 |
|
21 |
山 界 |
524166.33 |
|
22 |
北 山 |
574785 |
|
23 |
周 旺 |
401709 |
|
24 |
滩 头 |
1176224.6 |
|
25 |
岩 口 |
1001467.15 |
|
26 |
各乡镇(街道) |
1970650 |
重大技术推广 |
27 |
各乡镇(街道) |
861860.7 |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
合 计 |
24455174.72 |
|
(审核:隆回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