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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5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38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12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顺序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机购置护补贴”实行分批发放。本次发放的是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
二、发放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内购机农户、合作社。
(二)补贴机具。本次补贴机具按《湖南省2021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施,共计10大类、21个小类、51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为准”。
(四)发放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全部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到农户。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必须在9月30日前打卡到户。
三、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隆财乡财〔2017〕7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要实行层层申报、层层公示、层层审核的责任机制。农户凭购机合同、身份证、一卡通存折或卡号、购机发票到乡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补贴机具的核实、录入、汇总、审核和修改。并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农户的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并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提供补贴数据、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核对;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账户打卡到农户,并及时将发放的数据反馈给县财政部门。
四、发放纪律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严防严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行为。不得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尾欠或“一事一议”费用,农户自愿以补贴资金抵缴的,必须由农户亲自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手续。有关单位也必须向农户逐一开具税费清算单或“一事一议”收款收据。开展“一事一议”或农业税费清欠,必须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时中央和省有关农民负担的规定。不得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上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责任职责,严肃追究处理责任人。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隆回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
(审核:隆回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