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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庙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文件名称: 南岳庙乡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8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律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南岳庙镇
发文日期: 2012-07-1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7-1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预警监测

各监测负责人对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24小时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加强专业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全面巡查

全所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单位为技术依托,对监测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巡查。

三、应急准备

全镇地质灾害抢险分队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待命,出现险情立即处理;及时做好一切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

本辖区内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南岳庙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进行快速处置。

(一)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二)灾情处置。启动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械标志、险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三)险情处置。国土资源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指挥长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各村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五、灾情报告

收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的单位,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六、信息传送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灾情和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其他灾情每日16:30统一上报。

南岳庙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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