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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由:卿笃辉露天焚烧秸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政罚〔 2023 〕0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卿笃辉
执法部门:隆回县县南岳庙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卿笃辉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露天焚烧秸秆。根据按照《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检讨;
2、处罚款1000元整。
(二)
案由:陈阳春露天焚烧秸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政罚〔 2023 〕0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陈阳春
执法部门:隆回县县南岳庙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2023年1月30日,在塘现村10组自家田里焚烧秸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陈阳春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露天焚烧秸秆。根据按照《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检讨;
2、处罚款500元整。
(三)
案由:肖春娥露天焚烧秸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政罚〔 2023 〕0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肖春娥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2023年1月30日,在塘现村9组自家田里焚烧秸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肖春娥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露天焚烧秸秆。根据按照《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检讨;
2、处罚款500元整。
(四)
案由:李冬连违规用火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政罚〔 2023 〕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李冬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当事人2023年1月29日,在芭蕉塘村11组车家冲自家责任田里焚烧秸秆,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1月30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现场拍照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李冬连违规用火的行为违反了《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违规用火。根据按照《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口头警告,并做出书面检讨;
2、处罚款600元整。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