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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提要
文件名称: 家庭安全用电常识提要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087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应急知识 公开责任部门: 南岳庙镇
发文日期: 2012-07-0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7-0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1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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