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资金信息 > 工程招标
2014年度隆回县石门乡长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门乡堆上种粮大户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文件名称: 2014年度隆回县石门乡长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门乡堆上种粮大户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4-0005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工程招标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9-1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4-09-1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函【2014】5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该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4年度隆回县石门乡长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石门乡堆上种粮大户试点项目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石门乡、滩头镇
2.3 建设规模:石门乡长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29万亩,石门乡堆上种粮大户试点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0.11万亩
2.4 招标范围:水利灌排渠道、机耕路及附建物等建筑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保修期一年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共划分16个标段,各标段造价和建设地点详见标段划分表;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不分标段进行一次性投标,每一中标人只能获取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水利、路桥、市政、房屋建筑工程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开工后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2011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有一个在隆回已竣工的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类似本招标项目工程(水利灌排渠道)的施工经历,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

(1) 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资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

(2) 不符合本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的;

(3) 被列入黑名单或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或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未到期的;

(4) 投标人在上年度参与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暂停一年参与投标资格的;总分在70分以下或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资格,被永久取消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投标资格的;

(5)本次招投标报名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被上访投诉的;

(6)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有关资格规定的;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类似工程业绩开标前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湘财农综〔2014〕5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投标人请于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3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隆回联系地址(桃花路252号,移动公司旁)进行报名,报名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合理价清单等资料,资料费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参与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

7.2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进行审查: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时间)、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⑦建造师注册证及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⑧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⑨拟任本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⑩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即现场施工负责人)2011年9月1日以来签订合同且已竣工,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封面上必须写明工程已竣工结算,复印件加盖原建设单位的公章)(11)与上述合同相符的已竣工工程照片2张(8寸规格),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施工时间×年×月至×年×月、地点:××乡(镇)××村××地名,并加盖原建设单位单位的公章(上述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工程照片是原件外,其他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在报名处签署工程质量承诺书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格式)。

8.投标文件的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隆回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10.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隆回县政府办、隆回县检察院、隆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11.其他

11.1 投标人从投标报名开始到项目实施全过程,直到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投标人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中途退场或变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2 类似工程是指获得的隆回县辖区内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水利配套工程、小流域治理项目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工程或国土整理项目工程)的灌排渠道等工程,且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11.3 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如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则以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上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确认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为准。

11.4招标人在开标前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进行项目现场评审评分确定入围投标人,具体方法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9739852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隆回县桃花路252号(移动公司旁)

电 话:0739-8898889 、0731-85135397

联 系 人:陈先生 周女士

电 话:15873796511 电 话:18692917688

附件1:工程质量承诺书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我公司一旦中标 工程项目,将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所列示的方法进行工程施工,我公司特此郑重承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标准,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监督处理程序执行,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费用由我公司负责。

投 标 人: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承接的 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投 标 人: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 隆回县数据局 (电话:0739-8242461) 网 址: www.longhui.gov.cn
湘公网安备:43052402000128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05264号 网站标识码:4305240029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东路450号
主办单位:中共隆回县委、隆回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隆回县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