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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富硒茶叶种植基地(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隆回县富硒茶叶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批复的通知》(湘农综〔2011〕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度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1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1个,即:隆回县2000亩富硒茶叶种植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金248.6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20.63万元。项目建设地点:隆回县金石桥镇茗水桥村、孙家垅村、长龙村、罗公湾村、镇园艺场、丁山园艺场,羊古坳乡经济场,横板桥镇农科教中心(田心村),三阁司乡早禾田村。
二、项目建设主要任务
1、基地建设:改造扩建标准化茶园2000亩。其中:深沟撩壕300亩,品种改良500亩,茶园施肥2000亩。2、配套设施:修建生产道路400米,建输水管网2650米,建加工厂房600平方米,购置设备296台套。3、科技推广:示范推广200亩,技术培训30人次。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种植基地基础设施、质检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四、项目建设预期益效
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并达正常生产能力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486.33万元、利润47.8万元,可安排就业人数180人,辐射带动农户328户,受益农户纯收入总额增加112万元。
五、项目建设具体要求
1、接此通知后,十日内上报详细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力量施工,抓紧时间搞好项目建设。
2、依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通知》(湘农综〔2010〕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项目单位落实好自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未经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4、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把财政资金正真用在项目上,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附件:2011年度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富硒茶叶种植基地(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资金 计划 通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
(审核:范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