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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3〕4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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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有关专业合作社: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函〔2013〕4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湘农综〔201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2个,总投资436.6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4万。
1、隆回县天龙红薯粉丝生产专业合作社1000亩富硒红薯种植基地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58.6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配套1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116.64万元。项目建设主要任务:新修机耕道3125米,保鲜库300平方米,维修水渠1250米,购置耕整机、翻耕机等设备8(台)套。
2、隆回县横板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1200亩金银花种植基地改建项目,计划投资27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省财政配套1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236万元。项目建设主要任务:生产道路及运输干道4373米,排水渠道2500米,架设电路1500米,购置设施设备11(台)套。
二、项目实施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抓紧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早竣工验收,努力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三、此次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按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进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四、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和《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凡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隆回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隆回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效益情况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