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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函〔2013〕12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的批复》(湘农综〔2013〕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为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吨龙牙百合加工新建项目,涉及固定资产贷款额2000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
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隆回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县级报账制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复核,报账后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息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 印章,并复印存档备案。
三、要对该贷款贴息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隆回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隆回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