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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塘山乡、西洋江镇、横板桥镇、南岳庙乡、桃洪镇、岩口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邵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对隆回县2012—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工程安排的批复》(邵农综办〔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2—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综〔2012〕5号)的规定和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计划任务按期完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二、各单位要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
附件:隆回县2012—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结余资金计划表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