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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6〕6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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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隆回县金丰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隆回县小沙江同心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隆回县康宏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隆回县新塘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5〕13号)、《关于下达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6〕4号)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邵阳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湘农综〔2016〕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予以下达。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一般财政补助项目5个,总投资741.7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80万元、自筹资金461.79万元,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见附件。
二、各项目单位要对照项目计划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0号令)和《隆回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五、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全部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6号)实行“先建后补”,报账日期可追溯至2016年1月15日。
附件:1、2016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总表
2、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表
3、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效益估算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审核:王飞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