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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16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16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83 发文编号: 隆财农〔2016〕52酷哥女
公开目录: 专项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农综办
发文日期: 2016-12-27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2-27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本次下达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治理面积0.48万亩,总投资6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80万元。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编报2016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农综〔2016〕57号)文件执行,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应先足额保障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后再与扶贫统筹整合紧密相结合,资金重点向贫困乡、村、组倾斜,落实好相应的工程项目。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早日竣工见效。项目实施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办理。实体工程项目造价在30万元以下比较零星的工程以乡镇管理为主,按照湘政办发〔2014〕33号文件精神,以村为单位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址公开、理事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方式进行。实体工程项目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实施,由县农综办、乡镇、村组共同监管,由县农综办组织各级进行验收。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和工程质量优良。项目主体工程原则上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工。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农综〔2014〕58号)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严格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区群众长期受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真正成为项目区群众的永久性受益工程。

附件:1.2016年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16年第二批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计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第二批资金单项工程计划表

(审核:王飞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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