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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农〔2016〕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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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5〕12号)和《关于2016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财农综〔201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度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本次下达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为北山镇大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治理面积1.11万亩,总投资16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9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76万元(其中监理费24万元,实拨452万元)。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综〔2012〕5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期完成。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批复,未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早日竣工见效。项目实施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办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主体负责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农民自筹承诺制、项目与资金公示制及产权确认制,积极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和工程质量优良。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0号令)和《隆回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确保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完整,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严格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区群众长期受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能真正成为项目区群众的永久性受益工程。
附件:1. 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2. 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任务计划表
3.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效益计划表
4.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主要措施投资计划表
5.2016年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计划表
6.2016年科技推广费计划安排表
隆回县财政局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审核:王飞 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