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6〕9号)和《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办字〔2017〕133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县2017年度第一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统筹整合项目实施任务和资金计划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本次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统筹整合项目要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重点向贫困村倾斜。项目总投资1786万元,治理面积1.19万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7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10万元。资金计划为:项目管理费47万元、监理费26万元、勘察设计费30万元、建安工程费1683万元。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隆办字〔2017〕133号)落实好相应的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期完成。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批复,未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计划。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早日完工。项目实施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和《隆回县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下同)的零星工程,按照《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精神由乡镇组织实施;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可由村支两委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担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规模成片工程,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实施,由县农综办、乡镇、村共同监管。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和工程质量优良。项目主体工程原则上在2018年4月底前完工。
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验收资料。凡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和跨乡镇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逐个验收;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下同)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个数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检,验收结论以样本点抽检结果为准。
五、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项目资金按规定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严格按程序拨付资金。县农综办直接实施的项目在县农综办报账,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承建单位账户;乡、村实施的项目,按财政制度要求,由乡镇开具内部往来收据向县财政局、农综办提出拨付申请,经审批后,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按程序报账付款。2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拨付,2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按工程进度拨付,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分期拨付,但累计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5%,余款(扣除5%的质保金外)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过造价审计并按要求报齐有关资料后拨付。
六、严格工程管护,确保项目效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所建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2017年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扶贫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计划表
(审核: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