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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七政发〔2016〕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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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摸底与低保年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同步进行,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至6月25日。
二、具体措施
(一)重视兜底脱贫认定意义
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摸底认定,确保“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习主席描绘“十三五”蓝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这次全镇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摸底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主要力量,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实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认定对象摸底工作做扎实,出成效。
(二)兜底脱贫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家庭为:贫困家庭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家庭经济状况低于贫困标准,已列入扶贫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家庭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人员)中无16-60周岁的劳动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或者赡(扶、抚)养义务人虽属劳动就业年龄内,但因病、因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丧失赡(扶、抚)养能力;或者主要成员服刑,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主要家庭成员是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或一户多残,或年老体弱且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又十分低下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家庭成员死亡、重残等致贫的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重度贫困家庭。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三)兜底脱贫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镇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现有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逐一入户现场摸底调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详细记录其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2.民主评议和结果公示。各村(居)要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召开评议工作会议,民主评议兜底保障对象。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下一道工作程序,有异议,重新组织复查和评议。
3.乡镇审核。镇民政办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机构办公室审批。
4.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50%。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在兜底保障对象摸底认定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摸底工作必须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轮流保”“维稳保”“人情保”等,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保障。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兜底保障对象调查摸底工作中,驻村干部和各村(居)要认真履职,入户调查和精准率应达到100%。兜底脱贫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纳入2016年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和各村(居)年度绩效考评。省市县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凡因兜底保障对象摸底不准确或擅自扩大兜底范围,被上级通报或引发不稳定因素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议按《中共隆回县委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作风建设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隆发〔2010〕2号)和《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邵监发〔2014〕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1.七江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摸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七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七江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摸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新武
副组长: 谭 毅 廖敦湘 刘 玉 杨鑫鹏 文贤成
陈阳林(常务) 梁国志 黄小凤 马孝川
成 员: 钱 鞍 林 忆 唐述云 刘任雪 陈春平
阮开建 周秀云 王调勋 刘 兵 马 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钱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办公室。
办公电话:8760002 13975956129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