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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七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6-00023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七江镇
发文日期: 2016-12-20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6-12-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根据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隆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人社函〔2016〕8号)的要求,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资格认证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以确保基金安全运转、防止基金流失、进一步完善生存认证制度为目的,通过核查,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追缴冒领、套取社保基金。

二、目标任务

1、抽查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公示情况。2、稽查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3、做好疑似死亡人员的核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核查任务取得成效,成立七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

组 长:刘新武

副组长:谭 毅 廖敦湘(常务) 杨鑫鹏 黄小凤 马孝川

成 员:文 钢 孙防军 林 忆 刘任雪 陈春平 唐述云 黄冬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美江、丁华、张芳、邹尧俊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次稽查的具体工作安排。

四、工作部署

(一)镇组织核查

1.核查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31日。

2.工作安排:本次核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村(居)委会组织自查申报(5月15日-5月28日),各村(居)委会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村(居)及时将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花名册上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于5月31日前将不符合待遇领取人员花名册汇总后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参保终止手续。第二阶段:镇组织开展核查(5月29日-5月31日)。5月29日后,镇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核查工作小组对各村(居)的公示情况及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3、核查方式:核查工作小组采取下村(居)、主动上门核查、群众举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年度死亡申报率低于3‰的行政村(居),抽查人数不低于行政村待遇领取人数的50%。

(二)县组织稽查

县开展稽查(61日-7月31日):对稽查发现死亡人员继续冒领或其他方式骗取养老金的,稽查小组当场下达稽查退款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或领取当事人养老金的亲属30日内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有关退款手续,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时对其办理参保终止手续。对逾期不办理退款手续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职责。为保证核查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负责开展自查,切实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公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将自查和公示结果按要求上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村(居)委会要明确责任,信息公示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摸准摸实各村(居)领取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底子;核查工作小组在核查过程中分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核查,工作方法要科学合理,确保本次核查工作真实、准确、有效。

3、严肃纪律,奖惩分明。各村(居)委会要秉承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凡镇核查、县稽查过程中,各村(居)隐瞒漏报死亡冒领养老金的,镇将从村(居)级管理经费中扣除其冒领的待遇金额,并罚100元/人,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整章立制,常态管理。各村(居)新农保协管员(原则上由秘书担任)每月5号前按时上报上个月60周岁以上的死亡人口,并存档备查。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村级新农保绩效考核分0.5分。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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