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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隆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9人,实际人数185人,其中在职139人,离退休46人。小车编制数13台,实际13台。遗属补助人数6人,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县人民法院机关及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一、行二、林业、审判监督等8个审判庭,政工、纪检监察、秘书行政、司法技术、审判管理、研究室等6个综合管理部门,1个执行局,1个法警大队,4个派出法庭。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14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专项资金625.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573.6万元,本级财政专项资金5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273.9万元,项目支出625.2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9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27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821.9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45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25.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其他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案业务费354万,业务装备费181万,司法执行救助基金30万,聘任制法警及人民陪审员经费21.6万,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38.6万元。
( 一审: 二审: 刘敏华 三审: 谭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