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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隆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9人,实际人数183人,其中在职133人,离退休50人。小车编制数13台,实际13台。遗属补助人数8人,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县人民法院机关及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一、行二、林业、审判监督等8个审判庭,政工、纪检监察、秘书行政、司法技术、审判管理、研究室等6个综合管理部门,1个执行局,1个法警大队,4个派出法庭。
(一)收入预算:2016年我院预算收入共计1576.6万(其中县财政安排1406.6万,诉讼费及罚没收入超收返回170万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我院预算支出共1576.6万,其中,公共安全1576.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我单位公共财政 拨款安排支出157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15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1222.5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332.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聘任制法警及人民陪审员经费21.6万。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61.98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不断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76.6万元,比2015年预算 增加251万元, 增加18%。
(二)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财政预算办案专项经费因涉案秘密不予公开。
(三)2016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 一审: 二审: 欧阳川月 三审: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