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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隆回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2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17-01-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7-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隆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9人,实际人数183人,其中在职133人,离退休50人。小车编制数13台,实际13台。遗属补助人数8人,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县人民法院机关及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一、行二、林业、审判监督等8个审判庭,政工、纪检监察、秘书行政、司法技术、审判管理、研究室等6个综合管理部门,1个执行局,1个法警大队,4个派出法庭。

(一)收入决算:2015年我院收入共计1514.1万(其中县财政安排1277.1万,诉讼费及罚没收入超收返回237万。)

(二)支出决算: 2015年我院支出共1514.1万,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院干警工资福利及办案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92.5万元,项目支出21.6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 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149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1141.8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350.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5年支出决算数为2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聘任制法警及人民陪审员经费21.6万,

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一)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 67.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的政策出台及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三公”经费大幅减。

(二)2015年我单位因公出国没有。

(三)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无新购置车辆。

(四)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共 203 批次,总人数 2321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运行经费决算支出1514.1万元,比2015年预算 增加218.6万元, 增加16.87%。

(二)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财政预算办案专项经费因涉案秘密不予公开。

(三)2016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审: 二审: 欧阳川月 三审: 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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