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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隆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9人,实际人数183人,其中在职134人,离退休54人。小车编制数15台,实际13台。遗属补助人数8人,房屋面积16473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县人民法院机关及立案、刑事、民一、民二、行一、行二、林业、审判监督等8个审判庭,政工、纪检监察、秘书行政、司法技术、审判管理、研究室等6个综合管理部门,1个执行局,1个法警大队,4个派出法庭。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321.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0万元,共计149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491.8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91.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91.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人员经费976.34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515.54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4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规定,逐步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491.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3.15万元, 下降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96.92万元,其中:车辆13辆,价值244.69万元,其他通用设备418.81万元,房屋16473平方米,价值633.42万元。
2017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谭亚南 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