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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审理应由本院受理的移送管辖案件及协议管辖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承办上级法院、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隆回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为135人,实际人数179人,其中在职125人,离退休54人,遗属补助人数8人;小车编制数15台,实际12台;房屋面积1436.57平方米,固定资产404.7万元。
(二)2017年的重点工作
一、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加强党建工作,持续加强过硬法院队伍建设。三、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法院办案效率。四、狠抓巡视整改出成效,推动全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3546.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340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6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556.0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800.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7.64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6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2.4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 632.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案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0万元,决算数为9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6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63.25万元,公务车辆保有1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8.96万元,公务接待280批2900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基本持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全年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3659件,执结案件1333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顺利实现法院省级财物统管,积极完成资产的上划工作,本院特聘请了湖南湘亚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协助和清查服务,由省院委派的湖南贝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的全部资产进行了清查审计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报账不及时,跨年度报账、年底一次性报账现象普遍,导致资金“假性”结余。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杜绝跨年度报账、年底一次性报账现象,按月报账,超过一定时间不予报账。以会计年度为准,加快资金使用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隆回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8日
(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谭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