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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为87 人,实际人数119人,其中在职96人,离退休23人。小车编制数 7台,实际7台。房屋面积42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0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5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109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77万元,专项经费2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077万元,是为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系我院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即人民监督员、评议员、特邀检察员和乡镇联络室经费。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共预算“三公”经费60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3.3万元。原因是(1)受绿色出行和即将到来的公车改革的影响,我院人员厉行节约,尽量减少公车出行(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为单位省了不少开支。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我单位运行经费财政的拨款预算1077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39万元,增长28.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12.63万元,其中:车辆7辆,价值156万元,其他通用设备288万元,办公家具52万元,房屋4200平方米,价值516.6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2016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 一审: 二审: 欧阳川月 三审: 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