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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7-0001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17-06-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6-19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为87人,实际人数117人,其中在职92人,离退休25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遗属补助人数1人,房屋面积420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收入1565.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5.8万元,增加3.7%;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63.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专项拨款362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4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支出1565.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5.8万元, 增加3.7%;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565.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6年我单位公共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77.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支出为875.8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支出为40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案费、装备费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信息网络维护费、加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装备购置费等方面;其他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评议员、特邀检察员开支、临聘书记员开支。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1.2万元,其中因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减少公车2台(其中一台早已封存),(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减少公务用车开支。(3)2016年我院公务接待共60批次,总人数500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决算支出875.8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1.79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为:2016年,我院无非税收入,致使我院2017年运转困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总额139万元,主要用于新办公楼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63万元,其中:车辆6辆,价值172万元,其他通用设备280万元,办公家具52万元,房屋4200平方米,价值559万元。

(四)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6年决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玉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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