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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9-0001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 2019-03-06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8-08-20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人数为87人,实际人数114人,其中在职89人,离退休25人,遗属补助人数1人;小车编制数6台,实际6台;房屋面积4200平方米,固定资产860.43万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508.47万元。比上年增60.2%。总支出2036.28万元,比上年增30%。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250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6年增942.67万元。增加的原因在于追赃收入增加843万元、工资奖金增加一百余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203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09万元,公共安全2014.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7万元,与2016年增470.48万元。增加的原因在于:1、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人员分类改革绩效奖、公务交通补贴发放、“3+2”奖金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较去年增加200万元。2、基建开支增加。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基建开支较去年增加97万元,基本为监理费、咨询费、设计费、办案工作区、石材护理及外墙防护等外围费用。3、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017年底,我院搬入新办公楼,与之配套的检务装备及安保系统也全面推进,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82万元,便携式两录设备5.9万元。购置了食堂设备28万元,办公桌椅77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08.47万元,比上年增加60.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036.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08.47万元。比上年增60.2%。财政拨款支出2036.28万元,比上年增30%。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0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8.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增942.67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三)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36.28万元。基本支出: 136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46.76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8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8万元。项目支出: 666.35万元。与2016年增470.48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决算数为44.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34.4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6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公务接待60批500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有两台公务用车购置时间已达八年以上,车辆性能不佳,维护保养费用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1.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214.63万元,主要为步录音录像系统82万元,便携式两录设备5.9万元。购置了食堂设备28万元,办公桌椅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98.41万元,其中车辆6辆,价值123.98万元,其他通用设备363.13元,办公家具139.27万元。

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现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8.4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试点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办案费、装备费、基建开支。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隆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审: 二审: 刘旭为 三审: 周玉灼 周玉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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