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
单位负责人:谭绍益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 编:422299
电 话:0739-8232803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号码:12345 0739-8156256
邮 箱:lhxrsj8232803@163.com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隆(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重大案件。
(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新闻宣传办公室牌子)。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印鉴、后勤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实物的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网站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和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组织本局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建党务和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技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及局系统人事任免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执行预算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能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加挂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 子 ) : 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基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稽核;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 办理并监督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聘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事务;负责公开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审核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拟定外国人(不含专家)及港、澳、台居民来本地就业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参与“省市技能大师”、“省市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拟定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认定具体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前因病或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按照全县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隆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一)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加挂劳动监察股牌子)。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局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和县数据局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
(十二)工伤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初审、调查、申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统筹协调工作职责,包括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编制、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宣传促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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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欧阳川月
二审:
王信之
三审:
刘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