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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隆(回囯)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重大案件。
(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加挂新闻宣传办公室牌子)。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本局绩效考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车辆、印鉴、后勤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实物的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信息网络、网站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
2.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和工作人员考核、培训、任免、交流、晋升工资、保险福利、奖惩、退休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建党务和统一战线工作,协调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技校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及局系统人事任免工作。
3.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加挂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负责局财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能耗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和局属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基金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及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稽核;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藏援疆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代理业务和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事务;负责公开发布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管理工作。
6.就业促进股(隆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定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审核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各项补贴资金;拟定外国人(不含专家)及港、澳、台居民来本地就业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参与“省市技能大师”、“省市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拟定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工作。
7.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县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邵阳市新世纪515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按照全县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隆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负责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相关地方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专家医疗保健、休假、休养、学术技术交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学术技术交流、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有关服务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工作。
9.工资福利股。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定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10.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承担局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局系统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工伤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初审、调查、申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并负责考核和监督;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定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12.表彰奖励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办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下设二级机构包括:人才交流和档案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47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30.41万元,减少83%,主要是因为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45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60.47万元,占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3.75万元,占1.2%。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4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7.8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81.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85.15万元,减少82%,主要是因为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8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2995.36万元,减少82%,主要是因为专项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8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9.5万元,占99.66%;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占0.05%,农林水支出6.49万元,占0.0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87万元,占0.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81.8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938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1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732.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当年支出在当年还未列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918万元,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3.48万元,支出决算为63.4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294.15万元,支出决算为2294.1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15.86万元,支出决算为15.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4258.26万元,支出决算为4258.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4.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6.49万元,支出决算为6.4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调整预算为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缴费、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没有预算在内,只预算了单位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81.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4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万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与上年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与上年相比减少5.09万元,减少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09万元,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3万元,占8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3万元,占1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05个、来宾1641人次,主要是省市检查和兄弟单位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万元,主要是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费,司机安全奖,油料费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3.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5.76 万元,降低4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4万元,用于召开本部门和外单位人员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防疫动员大会,乡村振兴工作大会等;开支培训费0.55万元,用于开展单位职工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业务知识培训;2021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
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 一审: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