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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隆(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12.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 14 个,所属二级单位 6 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就业促进股、养老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工伤失业保险股、表彰奖励股、信息中心、人才流动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分别是: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单位本级
2、所属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9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74.63万元,主要原因有:是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 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796.79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事务(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1661.67万元,2024年预算为1581.72万元,比上年减少79.94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210.25万元,2024年预算为215.07万元,比上年增加4.8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96.7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事务(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
2023年预算为1661.67万元,2024年预算为1581.72万元,比上年减少79.94万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210.25万元,2024年预算为215.07万元,比上年增加4.82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602.39万元, 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94.4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非税成本支出14.4 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方面;社保基金管理经费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管理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 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的机关运行经费 215.07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4.82 万元,上升 2.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 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单位“ 三公” 经费预算数为 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24 年“ 三公” 经费预算较 2022 年预算减少 13 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3万元。
(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 万拟召开 5 次 会议,人数 130 人, 内容为业务培训 ;培训费预算 14 万元, 拟开展 网络学习 培训,人数 100 人,内容为 干部教育网络培训 ;拟计划举办 0 节庆、 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0 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 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 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辆, 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 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台。2024 年拟新 增配置公务用车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 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 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0 辆; 新增配备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 理。纳入 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796.7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602.39 万元,项目支出194.4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 年xx单位部门预算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