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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 每周一课
文件名称: 温暖社保 每周一课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2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05 有效期: 永久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上班途中闯红灯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一条规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黄某的情况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黄某本次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自愿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王某在“十一”假期加班,但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王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本案中,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也并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属于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是宗某与曹某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
宗某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私下约定顶班,在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首先,刘某受伤时尽管不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内,但单位仍在经营,刘某仍然是在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内工作;其次,刘某受伤时也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内;最后,虽然刘某是未经单位批准而擅自顶班,但作为单位的职工,他顶班时所从事的工作同样是为了单位利益,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刘某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案中,张某不能同时享受两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可根据七级伤残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不能多次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从事非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都不能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受伤时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王某帮助卸货工人一起卸货也是完成本职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更快地完成下一趟出车任务,其行为符合单位的利益,应当认定其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
王某本次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经指派自行外出采购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肖某在无法联系到领导的情况下,为了单位的正常生产和职工安全,积极主动地外出购买声控开关,属于因工作职责需要、为保障用人单位利益而自行做出决定的“因工外出”。因此,公司认为未经同意离开公司发生事故不能算工伤是不正确。
肖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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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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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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