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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总额是指哪些?
文件名称: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总额是指哪些?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7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10-02 有效期: 永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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