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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文件名称: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5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7-31 有效期: 永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一条规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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