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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工伤保险为您“保驾护航”
文件名称: 隆回县工伤保险为您“保驾护航”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6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8-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8-07 有效期: 永久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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