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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文件名称: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01 有效期: 永久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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