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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文件名称: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3-004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01
有效期:
永久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审:
刘日升
二审:
阳浩浩
三审:
彭一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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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