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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08年按隆发[2007]6号文件、隆办发[2008]5号文件实施以来,到2011年12月31日,共收缴医疗保险基金3708.8万元(其中:个人征缴937万、中央财政补助1443.8万、省财政补助391.2、市财政补助11万、县财政补助391.2万、利息10.5万)。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165人次,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02.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2306.3万元。
(审核:杨力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