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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㈡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㈢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㈣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㈤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㈥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㈦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㈧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为主管理乡镇司法所。
㈩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司法机关单位编制人数为30人,实际人数54人,其中在职39人,离退休15人。小车编制数5台,实际3台。遗属补助人数3人,房屋面积244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司法局机关及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两个二级机构。
1、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18.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65.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53.3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2.8万元)。上级专项资金下拨经费183万元。
2、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5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18.6万元,专项经费183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50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1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专项经费: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办案装备购置。
(审核:阮礼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