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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为主管理乡镇司法所。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隆回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计划财务装备股;下辖26个司法所。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编制人数为107人,实际人数86人,其中在职71人,离退休15人。小车编制数5台,实际3台。遗属补助人数3人,房屋面积8680平方米(含乡镇司法所办公房屋面积)。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司法局机关和26个乡镇司法所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5年年终决算数1116.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116.8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5年年终决算数1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6.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终决算数为631.7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终决算数为485.034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75500 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52500 元,主要原因是:(1)、中央八项政策规定要求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三公经费大幅减少。(2)本年度预算公务车购置费没有购置了。
2、2015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没有。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3 辆。
4、2015年我单位公务接待共162 批次,总人数 1320 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使用情况
2015年隆回县司法局运行经费决算支1168003.6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245004元,增长11%。
七、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审核: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