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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为主管理乡镇司法所。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隆回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计划财务装备股;下辖26个司法所。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编制人数为113人,实际人数 94人,其中在职 79人,离退休15人。小车编制数3台,实际3台。遗属补助人数3人,房屋面积8680平方米。
三、部门决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隆回县司法局局机关及26个乡镇司法所等直属单位。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收入10096204.00元,比上年减少1071799.60元,减少9.6%,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096204.00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支出10502292.14 元,比上年减少665711.46元,减少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363342.14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为8408177.79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终决算数为2094114.35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选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 267,318.8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 172,909.00元、公务用车费 94,409.8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409.83 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6281元,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减少;(2)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3)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2、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共组团 0 个,共 0 人。
3、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
4、2016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 350 批次,总接待人数2000人。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安排使用情况
2016年隆回县司法局决算运行经费决算支出995787.28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695212.72元,下降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隆回县司法局决算采购总额2328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32848.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250311.65元,其中:车辆3辆,价值516200.00元,其他通用设备1251563.65元,专用设备449158.00元,办公家具263483.00元,房屋8680平方米,价值1769907.0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决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_0_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_0_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_0_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_0__元。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情况特别说明
2016年决算,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特此说明。
(审核:阮礼福 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