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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推进和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办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11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我单位无所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隆回县司法局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80.86万元,较去年预算减少152.68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有:项目支出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880.86万元,较去年预算减少152.68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有: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减少。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80.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880.86万元,较去年预算减少152.68万元,下降7.5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880.86万元,占100%。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480.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04.9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75.0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专项业务支出400万元,其中:法律顾问(购买服务)20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运行经费35万元、全面依法治县办运行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50万元、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补)10万元、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智慧矫正)32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138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40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其他司法支出、社区矫正、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75.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2万元,下降3.1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98.47万元,其中: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2次会议,人数60人,内容为社区矫正安全形势分析会;培训费预算8.92万元,拟开展3次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行政执法监督培训、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业务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8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86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部门预算报表。
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0个,涉及项目支出4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中法律顾问(购买服务)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购买服务);法律援助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等方面;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运行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运行经费等方面;全面依法治县办运行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县办运行经费等方面;社区矫正(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等方面;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补)1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运行经费等方面;司法行政系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智慧矫正)3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运行经费等方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13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经费等方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律援助)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等方面;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60万元,主要用于装备配置等方面。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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