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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隆回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隆回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推进和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司法局本级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和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注: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二级预算外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233.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90.9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4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1.05万元,增长16.79%,主要是因为新建业务用房支出和部门职能、人员增加。
2022年度支出总计2233.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33.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1.05万元,增长16.79%,主要是因为新建业务用房支出和部门职能、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9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0.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98万元,占80.87%;项目支出427.31万元,占19.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3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1.05万元,增长16.79%,主要是因为新建业务用房支出和部门职能、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1.05万元,增长16.79%,主要是因为新建业务用房支出和部门职能、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1.76万元,占12.17%;公共安全支出1942.68万元,占86.99%;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占0.31%;农林水支出11.88万元,占0.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33.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调整至其他科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8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82.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调整至其他科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至其他科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5.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万元(其中从基本支出中列支9.4万元,从项目支出中列支1.68万元),完成预算的54.5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5万元,减少91.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预算的8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9万元,增长25.3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维护成本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2.1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84万元,占97.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15人次,主要是迎接省、市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隆回县司法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4万元,主要是办案执法车辆的正常维护维修及正常保养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98万元,降低3.51%。主要原因是: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14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会议,人数360人,内容为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全县矛盾调处等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0.51万元,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人数105人,内容为开展司法局工作人员2022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2022年本单位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8%。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开源节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整体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喜迎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建成隆回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广“背包式”人民调解经验,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2022年全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013件,调解成功4950件,调解成功率为97%。其中,调处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38件,涉及金额总计1600余万元,建设经验在《邵阳日报》推介;严格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对在矫对象和5年内刑释解矫人员逐人进行核查,联合县人社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坚决防止再犯罪。高标准新建社区矫正中心,累计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347例,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5人,对278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落实重点安帮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累计接收刑释人员236人,现在册安置帮教对象2698人,服刑人员和家属远程探视550次。
二是持之以恒推进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定《法治隆回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下发落实2022年法治隆回建设“十件实事”和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反馈意见及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及时总结社会重点热点和高发案件规律,精心制作宣传资料,先后开展乡村振兴、自建房、未成年人保护、十全十美护平安、疫情防控等一系列专项普法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断提升政府法治服务能力,选聘5名优秀律师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推进全县党委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司法所法制审核业务培训,强化基层政府依法决策能力。牵头修订《隆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依法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13件、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县政府合同19件,政府部门文件78件,政府部门合同11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51件,办结47件,出庭应诉36起;做优公共法律服务,部署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县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受理援助案件540件。办理公证案件1743件,司法鉴定904件。
2022年,隆回县司法局被国家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团中央等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隆回县向家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