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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隆回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推进和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隆回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隆回县司法局本级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和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注: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二级预算外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988.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2万元,增长5.98%,主要是因为绩效奖励纳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和部门职能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98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1.79万元,占76.36%;其他收入706.24万元,占23.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98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3.91万元,占64.05%;项目支出1074.12万元,占35.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1.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83万元,增长4.15%,主要是因为绩效奖励纳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1.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83万元,增长4.15%,主要是因为绩效奖励纳入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1.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276.38万元,占99.76%;卫生健康(类)支出2.14万元,占0.094%;农林水(类)支出3.27万元,占0.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81.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8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906.1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8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普法宣传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4.6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44.05万元,支出决算为4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4.91万元,支出决算为5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8、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04万元,支出决算为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10、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
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9.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2.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预算的69.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96万元,增长8.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增加。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2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万元,增长470.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完成预算的86.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万元,占11.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8万元,占88.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8个、来宾102人次,主要是迎接省、市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8万元,主要是办案执法车辆的正常维护维修及正常保养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75 万元,降低7.94%。主要原因是:隆回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41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会议,人数380人,内容为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全县矛盾调处等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1.45万元,用于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人数120人,内容为开展司法局工作人员202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2023年本单位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6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0.3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1.9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0.82%。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项目支出1074.1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办案、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较好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2.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隆回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开源节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整体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隆回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服务大局、崇尚法治、司法为民,忠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来共办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各类案件5655件,同比上升9%,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领导班子结对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工作机制,班子成员下企走访调研12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5个。提倡柔性执法,推动办理涉企“轻微减罚”行政案件1起。开展送法进企业,组织“万所联万会”法律进企业、“党建引领、助力千企”行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排查化解法律风险54处,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开通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调处涉企矛盾纠纷案件 4起,涉及金额80余万元。我单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在中央级媒体《法治日报》上得以推介。
二是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开展送法下乡,打造法治乡村品牌亮点,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同时,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与农家书屋有机结合,打造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融为一体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充实农村法治力量,全县所有村(社区)全部落实法律顾问,举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1200人次,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500名。
三是助力美丽隆回建设。围绕第二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任务目标,积极配合做好大会筹备工作,重点开展景区矛盾纠纷排查,安排精干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负面舆情。开展送法进景区,先后4次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向家村、花瑶景区开展大型法治宣讲活动,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今年7月成功举办“鸿雁送法·‘湘’遇非遗”湖南省2023年大学生暑假“送法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周年现场会,借助省司法厅等平台大力推介隆回法治建设和旅游发展。
2.厉行法治,主动作为,助推平安隆回高水平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助力邵阳市成功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市。认真完成隆回县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16条典型问题线索完成整改。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交办的隆回县“5.16”案件线索核查核实。全面落实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规划两纲要”及“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制度机制,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并将该清单纳入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用好湖南省“如法网”在线学法平台,组织全县18761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普法考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成立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实施“三全”措施助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年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0件,成功办理湘润公司诉县政府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案、蓝本公司诉隆回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以及县政府与肖和成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发放行政执法证569本,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通报整改问题8个。抓好法制审核,完成县政府等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19件,清理失效文件73件,为县政府及其他县直机关审查各类行政合同45件。
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畅通涉黑涉恶举报信箱,群众举报热线,持续落实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案件的请示报告、研究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全县327名社区矫正对象和 2798名刑满释放人员定期走访帮扶,确保重点人员不出事。深入开展隆回县平安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对信访问题大起底,践行“浦江经验”,对单位领导班子包案化解的信访案件和信访隐患主动疏导和化解,无人员赴省进京上访。积极推动“枫桥经验”隆回本土化,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县各级调委会成功调处各类案件4784件,其中婚恋家庭纠纷332件,邻里纠纷1727件、宅基地纠纷437件,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1337件,特别是县矛调中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成功化解全县性特重大疑难复杂纠纷31起等。
3.司法为民,优质服务,助推市域社会高效能治理。
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模式,创建律师党员示范岗,遴选骨干律师组成多个服务团队,“组团式”开展“党建引领、助力千企”行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与律师协同,加强政企互动。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方式,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为群众提供“7×24小时”法律服务。整合执法单位力量,组建隆回县法制宣讲志愿服务队,开设隆回“和事佬”等十余个志愿服务项目,以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创设一个团队包一个乡镇的法治宣传新模式,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时长位居全县前列。
二是完善为民服务机制。保障法援供给,加强精准服务水平,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23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6起,全面推行“专业律师承办、一案专人监督、全程跟踪评查、案件集中评议、质量效果挂钩”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受案群众满意率100%。强化纠纷调处源头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人民调解“一二三”工作法,建立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推行“背包式”调解新模式,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达到双100%,滩头镇陈晓琳同志获全国模范调解员称号。深化公证服务,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互联网+公证”工作机制,在线办理公证业务逐年增加,“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比例逐年提高,截至当前已达80%,群众满意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隆回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