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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隆回县司法局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有: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和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审查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推进和指导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推动公民参与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与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和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隆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制和法律事务服务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下辖2个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
所属事业单位是:法律援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隆回县司法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隆回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741.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6.33万元,减少8.24%,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4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2.64万元,占78.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79.05万元,占21.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4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06万元,占70.69%;项目支出803.64万元,占29.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6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15万元,减少5.22%,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8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9.15万元,减少5.22%,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6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9万元,占0.12%;公共安全(类)支出2134.67万元,占98.71%;卫生健康(类)支出6.75万元,占0.31%;农林水(类)支出18.73万元,占0.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2.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6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48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8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11.农林水(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万元,完成预算的98.8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3万元,占18.7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3万元,占81.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2个、来宾283人次,主要是迎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我单位无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主要是过路过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支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9.49万元,降低39.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3.71万元,用于召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安全分析、人民陪审选任、全县司法行政业务推进等工作会议;开支培训费2.61万元,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学习培训,人数300人,内容为从严管党治警、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培训;2024年本单位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我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隆回县司法局认真践行预算绩效一体化理念,从决策、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经费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指标全部圆满完成,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全年完成运行成本、管理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效果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度项目支出803.6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办案、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较好完成各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隆回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年初部署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忠诚履职,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持续强化政治引领。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浓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讲政治规矩、强担当作为、树新风正气”氛围,狠抓干部政治轮训,坚持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实现政治理论学习全员覆盖,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建所,业务兴所,推动司法所主动融入属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纠纷调处、法治服务等方面积极作用,司门前司法所获评全省模范司法所。深入实施律师行业党建领航、强基、聚力,局领导班子联点指导律师党建工作,加强重大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辩护指导,严防利用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泛政治化炒作,确保此类案事件零发生。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在市里作经验介绍。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沈晓明书记对邵阳市政府、严华书记对隆回县政府述法点评问题整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述法点评,整改各类问题23处。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和年度法治督察范围,主动与县委巡察办做好对接,已同步县委巡察办对11个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挖掘和弘扬魏源法律文化时代价值,实施魏源故里法治追梦人培育计划,田飞虎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彭国民同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全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
严把法制审核关口。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0余条,为县各行政机关审查合同35件,年内完成《隆回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隆回县地下停车位建设利用管理办法》等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117件。实现行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法治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工作作为2024年我县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获得了县政协委员高度满意。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认真完成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级整改,排查整改问题104个,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和“微腐败”专项整治,向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3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0起,结案78件,胜诉率85.7%,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柔性执法,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免罚、轻罚案件1402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获得省工商联调研组高度评价。
守牢社区矫正底线。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技能比武,创新开展岗位练兵,推行社区矫正“五六”工作法,扎实做好矫正对象安全隐患摸排和日常管理,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310人,解矫262人,当前在册399人,保持管理服务对象零脱管、零漏管、零舆情、零再犯罪率记录。该项工作已连续两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先进。2024年全省各市州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在隆回召开。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创新线上普法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创新开展政法服务团活动,组织律师结对进企业,送法服务上门。加强人民调解与访源、警源、诉源纠纷对接,人民调解助力信访源头治理工作经验获得市政协调研组认可,2024年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处重特大矛盾纠纷46起,各级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134起。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办理公证事项1351起、法律援助案件700起,法律援助作为今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我县超额完成任务数。
积极探索涉外法治。注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摸底,建立年轻律师人才库,加强与省内高校合作,聘请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场讲课。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外法律业务,为200余人次提供涉外法律咨询等服务。开通涉外公证事项办理绿色通道,2024年办理涉外公证事项292件。
纵深推进从严治党。配合完成政法队伍交叉巡察和政治督察,全面落实巡察问题整改。深入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促进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有机融合。持续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干部日常学习必修内容,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抓在经常,抓在日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累计排查风险隐患3处。
综合来看,各项目基本完成年度目标,资金使用合规,社会效益显著。经评价,等级为“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隆回县司法局决算公开表格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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