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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1-0013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法规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1-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1-19
有效期:
5年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隆回县城的不断发展扩大,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禁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规定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该通告。
二、起草过程
关于文件的起草,经隆回县人大代表、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法规股、管理股、机动中队专人进行调研,对隆回县禁炮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剖析,结合本县近年来禁炮管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报请局班子领导同意,由法规股起草上报该办法。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过多方协调一致认为:
制订隆回县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县城禁炮区、限炮区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禁炮管理规定。
在处罚主体方面,以城管局为主,但是该项工作点多面广,致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通告》明确了管理的主体,规定了禁炮区范围,规范隆回县禁炮管理模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隆回县禁炮管理工作力度而制定。
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审核:隆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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