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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司发〔2016〕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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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各股室、处、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中央追加安排我县法律援助资金16万元(湘财行指[2016]88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安排(见附表)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法律援助经费属于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项审批、集中支付、专项专用”的重点管理方法。
二、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案补贴、资料费、案卷文书费、档案管理、保管费、会议费、执法监督查处费等。
三、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司发[2014]6号)。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隆回县司法局
2016年11月10日
隆回县2016年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内容 | 经费使用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指导费 | 对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指导学习资料费、交通、差旅费 | 法律援助中心 | 0.5 | |
2 | 培训费 | 对法律援助业务的培训(培训费、资料打印费、场地租赁费) | 法律援助中心 | 1 | |
3 | 咨询费 | 律师、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补助费 | 法律援助中心 | 0.5 | |
4 | 律师办案补贴 | 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补贴(民事800元/件、刑事500元/件) | 律师、法律工作者 | 11 | |
5 | 资料费 | 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印刷费、学习资料印刷费 | 法律援助中心 | 1 | |
6 | 案卷文书费 | 案卷整理装订费、文书制作费、材料费 |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0.5 | |
7 | 档案管理费 | 档案设备购置和防霉、防腐、防虫蚀等费用。 |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0.5 | |
8 | 会议费 | 上级和本级有关会议食宿、餐饮、资料打印、会场租赁等费用 | 法律援助中心 | 0.5 | |
9 | 执法监督查处费 | 执法车辆油料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 法律援助中 | 0.5 | |
合 计 | 16 |
(审核:阮礼福 邹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