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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柏清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汇报
文件名称: 关于张柏清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汇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2-0037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典型案例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2-10-24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2-04-18 有效期: 长期公开

2012年4月17日下午5点左右,我镇中洲电站河沙场挖沙船在河中作业时发生一人意外溺水死亡事件。经调查了解,死者名叫张柏清、男、回族、生于1958年,系邵阳县霞塘云乡孟家塘村十五组人。2012年4月12日,张柏清经熟人介绍到中洲电站沙场做工。我办在获知信息后,立即对这件事情进行了风险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原因如下:

1、4月19日上午,镇党委政府立即安排力量进行调处工作。调解时,会上遇难者亲属提出对死者应依照工伤伤亡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65万元人民币。挖沙方认为应以雇佣关系赔偿,依照农村标准计算,只愿承担1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由于双方赔偿金额仍存在较大差距,参与人员不接受调解意见,死者亲属方没有显示出调解诚意,并且语言坚锐地指出政府在河道采沙监管方面存在不作为,将矛盾焦点指向政府。

2、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且矛盾牵涉邵阳县、山界乡,人多面广,为防患于未然,维护社会稳定,特向政法委、稳定办汇报。

基于上述评估,我们认为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死者亲属方有将张柏清溺水死亡事情上升为民族性质矛盾的可能,就是要引起县政府的重视,因此特请求县维稳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进行协调。

upload/InfoPublish/201210/20121024031033582032.xls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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