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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阁司镇2015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三阁司镇2015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5-00110 发文编号: 三政发〔2015〕31号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9-21 公开形式: 主动
生效日期 : 2015-09-21 有效期: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会、属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防控实际,特制定了《三阁司2015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为扎实做好全2015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两个努力确保”目标,根据省、市、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我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工作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档案)持有率、畜禽防疫(养殖)档案建档率、免疫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对小反刍兽疫、山羊痘,要对存栏10只以上的羊群实施强制免疫。犬只饲养者应切实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二)疫情监测目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动物疫病监测以村(居)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免疫效果评估以存栏300条以上的猪为单位开展面达到100%。

(三)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和市场检疫行为到位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集贸市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一)强化防疫法规和技术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法规学习宣贯。《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政府将在秋防进行前,以动物防疫站为主组织好规模养殖场业主,防疫员深入学习好《实施办法》;同时政府将利用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好这部法规。秋季集中免疫前,动物防疫站要对全的正式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业主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养殖者的责任与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强制免疫操作规范、疫情普查、消毒、副反应处理等技术以及疫苗管理、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等内容,全面提高基层防疫人员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二是加大人畜共患病宣传教育。动物防疫站要对畜禽饲养者、畜禽产品加工人员、官方兽医、乡村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努力避免发生人员感染。

(二)强化畜禽强制免疫。一是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场(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散养户填发《动物免疫证明》,乡动物防疫站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免疫台帐》,规模养殖场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免疫)档案》。四是确保免疫进度。对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12日开始开展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在10月1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猪瘟,猪口蹄疫、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10月下旬进行查漏补缺。

(三)强化疫情监测排查。一是加强病原学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站要重点加强对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特别要扩大病死动物监测比例,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监测结果,分析评估疫病风险,适时做出预警预报。二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安排,11月中下旬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必须及时进行补免,认真查找原因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疫情举报核查。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疫情值守和核查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动物防疫站要明确专人受理、督办、反馈、统计疫情举报工作,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对核查发现的疫情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规范处置。

(四)强化动物防疫监管。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推行“属地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督促全面统一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动物防疫站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二是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落实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政策的通知》(邵牧渔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养殖、屠宰小微企业的申请认定工作,确保养殖、屠宰小微企业动物检疫检测费免征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管。动物防疫站要创新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消毒关,落实休市消毒制度;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及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落地报告制度,完善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

(五)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村(居)要协助好动物防疫站督促所辖区动物饲养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建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指导并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严禁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活动,监测发现阳性牲畜一律扑杀。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动物防疫站要按照《邵阳市H7N9禽流感剔除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疫情监测,做好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三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和《邵阳市禽流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的要求,卫生、兽医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工作责任制。各村(居)要根据年初与镇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养殖者的防疫责任,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财政投入,健全防控经费保障。各村(居)要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将强制免时疫村(居)干部带队入户劳务补助、生活开开支、不明来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村(居)财政预算,确保我的秋防工作100%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为切实抓好秋防工作,10月中旬,政府将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基层反映问题突出的村(居),将下发督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扣除所在村(居)绩效考核分2分。12月中上旬,县政府将对我的秋防工作进行全面的抽查验收,对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检疫监督不规范、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甚至调出产品引发其它地方发生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对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的,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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