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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阁司乡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三阁司乡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10-00344 发文编号: 三政发〔2010〕7号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三阁司镇
发文日期: 2010-10-29 公开形式:
生效日期 : 2010-03-02 有效期: 长期公开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3号和隆发[2003]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和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疫情防制工作指挥部报告,乡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报告,待上级有关部门确认,并报县动物防疫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预案的启动

在接到预警报告病例的报告24小时内,乡指挥部召开全体班子成员、乡村干部、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预警会议,进入预警期。

在接到省、县或国家级确诊的疑似病例结论24小时内,乡指挥部召开由指挥长主持的扑疫行动大会,指挥部全体人员,乡村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全面实施疫情紧急预案,宣布全乡进入紧急扑疫期。

(二)应急指挥系统

指挥机构由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和片线指导员任副指挥长,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部门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组建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即三阁司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由党委书记黄胜军任政委,乡长戴恩森任指挥长,卢清太、黄晓晖、王熙华、卿 高立、马宗勇(常务)、郭伍桃任副指挥长。胡德智、陈维友、文晴岚、文本林、黄雪花、刘玉君、许小华、王跃华、肖时训、孙孝校、禹小波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6个小组及办公室,由肖时训兼任办公室主任。

1、免疫扑杀组:负责应急处理免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马宗勇任组长。

2、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处理宣传工作,由宣传委员任组长。

3、疾病监控组,负责应急处理中疫病监控工作,孙孝校 任组长。

5、交通市场检疫消毒组,负责应急处理检疫消毒工作,肖时训任组长。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理后勤保障工作,卿高立任组长。

乡办公室负责处理文件、下达和上报信息工作,由廖名长任组长。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病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病,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分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动物流行病学,畜牧业类型和天然屏障。

3、将距离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在确定为受威胁区边界边,要充分考虑疫病爆发时的气候条件,地貌特征、畜牧业类型等因素。

(三)疫点内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个疫区可设1个或几个无害化处理点,无害化处理点要选择在离居民点较远、地势干燥的地方,要求挖凼深度不少于4米,长度、宽度依据掩埋畜禽数量而定。凼底铺一层生石灰或消毒剂将被扑杀的畜禽浇柴油焚烧,焚烧后由消毒剂或生石灰消毒,盖土厚度不低于1. 5,并压紧压实。

2、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畜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每天一次,连续七天,消灭病源。

4、卫生防疫部门对直接接触疫点发病畜禽的高危人员实行就地隔离,限制其随进出,并进行医学观察。

(四)疫区内应采取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的动物检疫消毒站,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检查站,执行对畜禽的监督检查任务,严禁畜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封锁区,对出入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捕杀疫区内所有畜禽,3天内乡政府要根据疫区畜禽类数量,一个村组织2—3个扑杀组,扑杀疫点3公里内所有畜禽类,销毁其种蛋,并做销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产品进出。

4、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运输包装工具,用具及畜禽舍、场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源。

6、根据需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10天内对所有易感动物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免疫密度必须达10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全乡各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做好家禽家畜疫情的动态监测和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疫情最新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污染的环境、污染物和排泄物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水产局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乡动物防疫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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