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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三政发〔2012〕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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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镇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镇由于地质构造,气象、水文条件复杂等自然因素和愈来愈强烈的人为活动影响,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我镇辖区内,省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个,分别是烟塘村、桥头村。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1、受威胁的主要村组:
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主要有:烟塘、桥头村的局部地区因人类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滑坡、崩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需加强监测预防。
2、受威胁的主要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乱采滥挖,我镇主要表现为非法开采锰矿,因采锰诱发地灾隐患的有沙坪、优先、王土井、阳光、五里,这些村应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防灾责任。
3、受威胁的主要交通干线
S219省道旁的高切坡、高坎和冲沟等部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多发地段。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根据我镇地质环境条件,综合考虑降雨、人为活动等相关因素,对我镇2012年度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如下:
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烟塘、桥头。
三、重点防范期
一般主汛期为重点防范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为4-9月份,其中5-8月份中旬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2、各村和镇属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尤其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面提高防灾能力。
3、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阁司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镇长王柏玉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编制好点上防灾预案,并由三阁司镇人民政府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公布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将防灾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及时了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提前做好雨情预报;水务站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城镇规划办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镇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办要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公安、镇干部抢险队负责灾害后的及时救援,卫生部门负责对伤者的救治。河流、水库、公路和城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与管理。
5、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那些可能突发成灾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或对易受灾群众进行整体搬迁,消除灾害隐患。
6、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办公室要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并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五、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我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表)为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的范围,各村在每年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以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或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二)汛期地质灾害监测
1、汛期巡查。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村应组织专门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利用已经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各村委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镇人民政府和村组;
2、危及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审核: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